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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规定

入馆须知

1、入住老人及担保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 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,近期体检证明。

2、我馆对患有传染病、急性期精神病、 吸毒等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人不予收住。

3、入住老人及其担保人需配合公馆共同签订《养老服务合同》。

4、自备日常生活用品,入住老人如因大小便失禁者请自行携带尿不湿等相关卫生用品。

5、入住老人外出需要经过我公馆同意知晓及家属同意,院外的一切事宜由其自行负责。

6、老人入住期间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,按时就餐,按时作息,并遵守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7、入住老人应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,爱护一切公物,节约能源,不得随意使用危险性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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