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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规定

入住须知

欢迎您入住本公馆,为了给您创造一个舒适、安静的休息环境,请自觉遵守公馆一切管理制度。

一、严禁大声喧哗,保持公馆内安静有序。

二、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、塑料袋、纸壳等杂物,保持室内卫生清洁,衣被鞋帽摆放整齐。

三、公馆的碗碟、筷子、报纸等公共物品不准私自带入房间。

四、爱护健身器材及其他公共设施,因不合理使用造成公馆物品损坏应折价赔偿。

五、室友之间要讲团结、讲互助,提倡礼貌待人,宽容大度,善良友好的光荣传统。

六、不准在公馆内饲养各类动物,严禁将宠物带进公馆。

七、要服从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的需要对您的住室、床位进行调换。

八、入住老人不得留家属、客人和小孩留宿.来探望老人的家属不要长时间逗留。不得在老人房间研究和处理琐事,晚九点前必须离开公馆,避免影响老人正常休息。

九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贵重物品可申请由财务部代为保管,由于记忆不清一时找不到的物品,应找公馆领导或服务员协助查找,未找到之前不要随意猜疑他人,以免因误解而影响友好相处。

十、睡觉必须关灯,九点必须关电视,卫生间的灯必须保证人走灯灭,违者罚款。

十一、强化防火意识,严禁将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带入公馆;不准使用电炉子、电锅、酒精锅和其他非公馆配备的电器,确实需要使用有治疗作用的用电医疗器械,须向公馆提出申请,经审查同意登记交费使用。因违规使用电源或使用电器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使用人负责。

十二、冬季供暖期间不得使用电热毯,供暖前后遇寒流时,公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电热毯的时间,因身体原因确需要使用的老人,应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加谨慎,电费由个人承担,对违规使用者(含在供暖期间内床下仍铺着电热毯)查处一次罚款50元。

十三、不提倡老人外出,有活动能力的老人外出散步、购物、探亲等事宜,必须向服务人员登记外出原因和时间,并及时返回;活动及思维能力差的老人不得个人私自外出,必须由家属陪同,凡外出老人发生的摔倒、车祸及其他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均自负。

十四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和人格,不伤害服务人员的自尊心,若您对服务员有意见可向公馆领导反映。

十五、室内安装呼叫器,有事请按呼叫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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